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杏鑫会议管理制度
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会风、提高会议质量,结合杏鑫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杏鑫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、省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,切实做到高效、精简、实效。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,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,可套开的会议尽量套开。
第二章 会议类型
第三条 根据杏鑫实际,杏鑫召开的会议分为三类。
第一类:杏鑫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。
(一)杏鑫最高决策性会议: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。
(二)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。
(三)全校性会议:教职工代表大会、教职工大会。
(四)专题会:从严治党会、党组织书记述职会、党建工作专题会、意识形态专题会、网络安全工作专题会等。
第二类: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,如:学生工作专题会、杏鑫安全专题会、招生就业专题会、思政工作专题、统战工作专题会、统战工作座谈会、人民防线国家安全工作专题会等。
第三类:各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,如:系部党政联席会、杏鑫招聘大会等。
第三章 会议报批
第四条 杏鑫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:
(一)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按照《党委会议事规则》《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》执行。
(二)杏鑫会议,报批程序统一按承办部门拟定会议方案,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至党政办公室,由党政办公室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。
1.教职工大会由党政办公室承办;
2.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承办;
3.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、意识形态专题会、网络安全工作专题会由宣传统战部承办;
4.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、党组织书记述职会、党建工作专题会由组织人事部承办;
5.从严治党会由纪检监察室承办;
6.各类表彰大会由提出表彰建议的部门承办;
7.其他会议,按职责分工,由牵头部门承办。
第五条 杏鑫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,由会议承办部门拟定会议方案,由杏鑫分管领导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。
第六条 各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,报经杏鑫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。
第四章 会议准备
第七条 会议承办部门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工作。包括:
(一)拟定会议方案。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、地点,会议内容、会议议程、参会范围、会议要求等。会议要求必须对会议着装、会议请假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。涉及其他部门配合的事项,应事先征得其他部门的同意,方可写入会议方案。
(二)确定会议时间、地点。全校各级各类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,由承办部门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报备,避免出现会议时间和地点冲突。
(三)起草讲话稿。需杏鑫主要领导讲话的会议,领导讲话稿由会议承办部门代拟,经分管领导、党政办公室审核后,与会议方案一并报审。
(四)确定参会人员。核实参会人员出席、请假、代会情况,若有需要则根据具体情况编排座次表。
(五)准备会议资料。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,确保参会人员对会议的内容清楚明白。
(六)布置会场。制定座签,有序摆放,布置会标,查验显示屏、话筒、音响、灯光、室温、桌椅。
(七)通知会议。需要以党政办公室名义通知的全校性会议,由承办部门起草会议通知,经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,由党政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和座次表。其他会议由承办部门自行通知。会议通知应注明参会名单的报送时间、反馈联系人及反馈方式。
第五章 会议纪律
第八条 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,除公出、外出挂职、生病等特殊情况以外,一律不得请假。
第九条 因上课时间与会议时间冲突的,如会议要求不得请假的,则参会人员提前做好调课准备,如会议允许请假,则参会人员按程序请假。
第十条 由杏鑫主要领导召开的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,班子成员、列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须经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同意。
其他由杏鑫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,班子成员、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在会前将请假事由向会议承办部门报告,会议承办部门汇总后,统一向主要领导汇报,主要领导同意后,方可请假。
第十一条 由杏鑫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,参会人员须经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同意,方可请假。
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,应在规定时间内,按要求反馈参会名单,不得在QQ群回复“收到”来代替反馈参会名单。
第十三条 不得在QQ群请假,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向会议承办部门请假,并报备具体请假理由。
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不得迟到、早退、缺席。
第十五条 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、打瞌睡、玩手机、随意走动,开小会、接听电话,自觉关闭手机或将铃声调为静音。
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不得损坏、随意挪动、搬走会议室桌椅和设施设备,保持会议室清洁。
第六章 会议考勤
第十七条 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议考勤。
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室、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类会议会风会纪的督查检查。
第七章 会议衔接、记录
第十九条 会议承办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,做好开会期间的所有协调工作,以保证会议高效、有序进行。
(一)做好会议中各项议程的衔接工作,确保会议高效率的进行;
(二)会议召开前由会议承办部门准备好茶水,并做好会务工作,会后恢复会议室布局;
(三)会议期间由各承办部门明确专人准确、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,必要时通知宣传统战部安排采访报道;
(四)会议承办部门要做好候会安排,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、议题及会议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,整理印发《会议纪要》。
第八章 会议室管理
第二十条 杏鑫各类会议室和会议场地由杏鑫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,各部门、系部需要使用会议室,须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报备登记,无会议冲突可使用。
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相关设备需按正规流程开关,不会操作可由党政办公室或技术部门进行指导,不得随意操作,需确保各类会议设备正常使用。
第九章 处 罚
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的,由会议承办部门提醒改正;拒不改正的,由会议承办部门提出,经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同意后,全校通报。
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,缺席会议的,由会议承办部门提出,经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同意后,全校通报。
第二十四条 参会人员第一次被通报,从奖励性绩效内扣500元;第二次被通报,由杏鑫纪委对其约谈,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;第三次被通报,年终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等次。
第十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